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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3     来源:     浏览量:1501      分享到: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教发〔2009〕9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科所,各直属中学:
    为了做好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8〕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根据《意见》对我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制定本区县的实施办法。四县三区还应制定本区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各区县实施办法和四县三区的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二、200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核定到位,招生录取中不再追加招生计划。各区县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实际等,认真审核、上报本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
    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每位初中毕业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参加考试。
    四、200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时不调剂志愿。各区县要加强宣传,认真安排辖区内初中学校做好考生填报志愿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限制考生报考,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也不得代替考生确认签字。
    每位考生要根据自己实际按规定慎重选报志愿,若欲放弃填报某些志愿,须提供经家长同意签字后的书面意见。
    五、各区县教育局、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2009年的初中毕业升学政策、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定等及时传达到学校、考生,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初中毕业升学政策、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家喻户晓。
 
    西安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初中毕业升学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8〕5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不断强化新课程理念的实施与落实,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推动基础教育科学发展。
    二、初中学生评价
    初中学生评价包括学业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方面。学业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价结果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一)学业评价
    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考查)、体育与健康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
    1.学科考试(考查)
    学科考试(考查)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及技术教育等)和地方与学校课程。
    ⑴统考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七科五卷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 100分(其中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
    思想品德与历史学科实行开卷笔试,其他学科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统一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20日至21日。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理化考场。
    统一考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方式呈现,分卷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以原始分呈现。
    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城六区考生试行网上报名。
    ⑵非统考科目
    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及技术教育等)、地方与学校课程等为非统考科目,不进行统一考试,由学校随教学进度安排考查。考查结果均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⑶考试范围及命题原则
    考试范围: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试题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以能力测试为主导,注重体现科学态度和人文精神,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科学素养的考查,注重与社会实际、科技发展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试题的开放性和综合性。
    命题原则:正确导向,重视基础,强调能力,科学规范。重视命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和保持适当区分度的前提下,调整试卷结构,控制试卷长度,保证给学生留有充足的思考时间。
    2.体育与健康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陕教体〔200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西安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文件(另文下发)。
    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考试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原始分记入统考总成绩。
    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在2009年4月。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西安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实施方案》(另文下发)。考核工作由市教科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在2009年4月。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二)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据《西安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市教基发〔2008〕11号)进行。由市教科所负责组织实施,评价实施时间在2009年4月。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评语两种方式呈现。等级评定是采用A、B、C、D四个等级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综合性评语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要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初中毕业
    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考查)、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者准予毕业,颁发《陕西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 
    对于综合素质评价、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合格,而学科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不合格(D等)的学生,由学校组织该科目重新考试(考查),重新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后准予毕业。补发《陕西省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
    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计划管理
招生计划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计划。
    1.普通中专学校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生源计划;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成人中专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由市教育局下达分区县招生计划建议数,各区县教育局拟定本区县各学校招生计划建议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下达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
    3.区县教育局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发展规划和规模,依据核定的学校办学规模和现有的办学条件确定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建议数。
    普通高中学校中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西藏插班生和宏志班等招生计划含在各校总计划内。
    各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控制在该校统招计划的20%以内。
    4.按照省教育厅“各地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组织招生时,应实行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按15%以上比例向普通初中分配的办法”的要求,2009年城六区部分省级标准化高中,继续在城六区的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定向生计划为该校统招计划的15%;四县三区试行将辖区内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计划的15%,直接分配到辖区内的各初中学校。
    (二)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两大类。
城六区考生试行网上填报志愿。
    1.普通高中学校
    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每名考生在六区范围内任意选报三所省级标准化高中或市级重点高中学校;第二批次每个考生在本区内选报二所非省级标准化高中且非市级重点高中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间在统考结束后。考生在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
    为了维护考生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录取按考生志愿顺利进行,学校应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原则上每名考生两个批次的普通高中志愿都应填满规定的学校数。
    四县三区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参照城六区填报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确定。
    2.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选报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志愿有两种方式,一是城六区采取网上填报,四县三区在志愿表上填报;二是直接到选报学校登记。
    考生选报普通中专志愿城六区采取网上填报,四县三区在志愿表上填报。
   (三)招生录取
    1.组织方式。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新城、碑林、莲湖、未央、雁塔、灞桥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阎良、临潼、长安三区和蓝田、周至、户县、高陵四县分区县组织实施。详见《西安市2009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另文下发)
    2.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
    学业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即具备一般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综合素质评价六个维度中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则具备市级重点、省级标准化高中录取资格。
    体育与健康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等级有一科以上(含一科)为D,或有三科以上(含三科)为C,不能参加市级重点、省级标准化高中录取。
    3.录取原则、依据及要求
    学生评价要坚持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高中阶段招生要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原则,要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唯一标准的做法。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考查)、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结果,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
    全市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采取统一录取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学校招生均要尊重学生志愿,录取严格按学生填报的志愿投档,原则上不再调剂志愿。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西安市中招领导小组,统筹高中阶段各类招生,全面领导全市中招工作,审议确定中招工作的主要政策,研究解决中招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中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中招政策文件的拟定、中招招生计划的下达;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学生报名、填报志愿、组考、阅卷、登分、信息合成和录取工作,负责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中招考试成绩、录取结果;市教科所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理化生实验考核工作,参与统考阅卷,负责阅卷质量检测和试卷分析及总结工作,并按要求分别向省教育厅基教处和省教科所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中招各阶段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所需费用。
     招生录取阶段邀请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协调处理录取中的相关问题。
     2.建立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示中招方案、招生计划、录取操作程序、录取结果等。
    各高中学校的分类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等),以及各类计划所招学生对应的收费标准、招生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在校内张榜公布。
    3.完善诚信制度。区县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在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中缺乏诚信的学校和个人,进行及时处理并纠正违规行为。
    4.健全监督机制。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全程监督。
    市、区县教育局要成立“监督保卫小组”,负责本区县初中毕业、升学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安全保卫、试题保密工作,确保初中毕业、升学工作顺利进行。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期间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各考试和招生录取现场要设立群众举报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抓好源头治理和行政执法监察。
    对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宏志班、特长班等,要加强监管,规范其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批准的程序、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5.严肃纪律,加大查处力度。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生源有序流动,各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对自行组织考试、私下圈定录取新生、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重大案件查结后,要进行通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