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称评审政策及政策说明
西安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
目 录
一、政工职评工作程序
二、评聘范围
三、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评定条件
四、专业年限计算
五、首次参评范围
六、破格申报
七、组织考核材料
八、代表作品
九、材料报送
十、指标
十一、公示
十二、其他
附:年度申报政工职称人员登记表
西安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称评审政策及政策说明
一、政工职评工作程序
1、机构设置
西安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是西安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西安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工职评办公室),负责全市日常政工职评工作。
西安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简称市中级评委会)和西安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简称市高级评委会),分别负责政工师和高级政工师评审工作。
市属各有关单位设有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及下属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简称初级评委会)。
2、个人申报:
申报人准备材料。填写申报表等各种表格,进行业务工作总结,提供学历证、培训证、已获得的职称证、获奖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代表性作品原件。
3、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审核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资格要求,并对申报人在政工岗位上的工作进行认真的考核考察,出具书面组织考核材料,然后根据评审条件进行研究,提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盖齐印章,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初级评委会)。
审核是整个评审工作的基础和关键,要严肃、认真、负责。
4、初级评委会研究推荐:
初级评委会所在单位的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对所属基层单位申报材料认真检查,重点是检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备,是否按要求提供了各种原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初级评委会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评审推荐。根据初级评委会的意见,初级评委会所在单位的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所有申报材料整理规范,盖齐印章,并按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印发的登记表填写清楚,然后到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
5、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初审:
市政工职评办公室主要审查以下材料:学历证原件、培训证原件、已获得的职称证书原件和作品原件等。经审核完毕,除作品外,其他所有原件退回,然后办理申报接收手续。
在材料接收完毕之后,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将按照规定,对每一份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该年度所有申报情况整理成花名册,向市中级评委会和市高级评委会推荐评审。
6、评审:
市高级评委会、市中级评委会各自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并经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研究确认评审结果。
7、结束:市政工职评办公室根据市中级评委会、市高级评委会评审结果和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的意见,下发文件,公布评审结果。并整理文档,退回申报材料,办理证书等,整个评审工作结束。
二、评聘范围
按照政工职评政策规定,政工职评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评聘对象为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的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以及在政工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政工人员。具体评聘范围仍按照正常化条件(中宣发文[1990]8号、市企政职字[1994]1号)的规定执行。其中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1、事业单位中,凡是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在参评范围;教务处、总务处人员不在参评范围;非干部身份人员不在参评范围。
2、借调到政工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若在原单位是从事政工岗位工作的,需从原单位申报。
3、小学、幼儿园的政工人员不能申报高级政工师。
4、从事保卫、信访、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人民调解、人事、人武工作的人员,岗位职责必须是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取得的成绩必须是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成绩。
附:关于评聘范围的有关规定
1、中宣发文[1990]8号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评聘范围是:在企业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企业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兼有行政或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其主要工作岗位参加专业职务的评聘。企业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企业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企业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可参照《试行条例》和《若干规定》评聘专业职务。上述部门中非直接和非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评聘。”
2、市企政职字[1994]1号
“参评范围原则上仍按首次评定中规定的有关政策办理。企业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也可以申报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这部分人员主要指:一是企业中相互兼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员;二是企业中保卫、信访、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精神文明、人民调解、人事、人武等部门专职干部中,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政工师学识水平要求: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
2、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的有效途径,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3、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的,要求基本掌握一门外语。
(二)高级政工师学识水平要求:
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的有效途径,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有专著。
4、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的,要求掌握一门外语。
附:政工师、高级政工师学历、年限及专业成果条件:
申 报 职 称 |
正常化条件 |
政 工 师 |
1、大专学历 ,任助理政工师4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任助理政工师4年; 3、双学位、研究生班、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 4、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5、大专学历 、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其他系列初级职称,在获得初级职称之后,应在政工岗位上工作满3年; 6、已获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在政工岗位上工作满1年, 可以平转政工师; 7、符合以上条件申报人员还必须提供代表作品2-3篇,其中有1篇以上论文在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不包括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及平转政工师人员)。 |
高 级 政 工 师 |
1、大学本科学历 ,任政工师5年; 工龄未满12年,参照高级政工师破格条件,要求获得相应思想政治工作荣誉,或者有1篇以上论文在省级(含重点高校)以上报刊公开发表; 2、双学位、研究生班、硕士学位,任政工师5年; 工龄未满10年,参照高级政工师破格条件,要求获得相应思想政治工作荣誉,或者有1篇以上论文在省级(含重点高校)以上报刊公开发表; 3、博士学位,任政工师2年以上;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已平转为政工师的,获得政工师职称2年后,并且原中级职称专业年限和政工职称专业年限累计满5年,可申报高级政工师; 5、大专学历,年龄50岁(含50岁)以上,专业年限达17年,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任政工师5年以上,专业年限按照规定进行计算和折算; 大专学历,年龄50岁以下45岁(含45岁)以上,专业年限达17年,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任政工师5年以上,还必须在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岗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才可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年限按照规定进行计算和折算; 6、符合以上条件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代表作品3-5篇,其中有2篇以上论文在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 |
首次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的学历、年限及专业成果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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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职称 |
首次参评条件 |
政 工 师 |
1、大专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 3、双学位、研究生班、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4、符合以上条件申报人员,专业年限按照规定进行计算和折算;同时必须提供代表作品2-3篇,其中有1篇以上论文在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 |
高 级 政 工 师 |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 工龄未满12年,参照高级政工师破格条件,要求获得相应思想政治工作荣誉,或者有1篇以上论文在省级(含重点高校)以上报刊公开发表; 2、双学位、研究生班、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 工龄未满10年,参照高级政工师破格条件,要求获得相应思想政治工作荣誉,或者有1篇以上论文在省级(含重点高校)以上报刊公开发表; 3、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 4、大专学历,年龄50岁(含50岁)以上,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专业年限达17年; 大专学历,年龄50岁以下45岁(含45岁)以上,专业年限达17年,还必须在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岗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才可申报高级政工师; 5、符合以上条件申报人员,专业年限按照规定进行计算和折算;同时必须提供代表作品3-5篇,其中有2篇以上论文在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 |
四、专业年限计算
已进入政工系列,现申报高一级职称,并达到所申报职称学历要求的人员,除特别要求外,不论学历取得时间,只计算进档年限。
大专学历申报高级政工师和首次参评审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获得大专学历、本科学历后进入政工岗位的,专业年限应从学历取得后算起;如取得大专、本科(学历前无大专学历的)前己在政工岗位上,学历以前专业年限不足7年的,按1/2折算,7年以上的,按2/3折算。
军转干部在部队期间担任指导员、教导员、政委、政治协理员、政治教员、政治部(处)干事和从事其他专职思想政治工作的时间可以计入专业年限。
经组织选送后带工资、算工龄脱产参加党校或大专院校专业对口培训学习的人员,其参加学习时间可以计入专业年限。
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因工作需要调整到行政部门任职,工作一段时间后又调整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其行政领导岗位上的履职年限可一并计入专业年限。
计算专业年限时,以申报时间为截止时间。以整年整月累计,不按年头计算。
脱离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时间不足一年的,其专业年限可以连续计算,脱离一年以上的,分段累计。
五、首次参评范围
对于机构改革、军转干部和从党政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调入企业或非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政工人员,按首次参评条件评定。首次参评的范围如下:
1、系统(指区、县、局等)首次参评:由于特殊原因从未开展职评工作,从现在开始开展职评工作的系统。
(说明:一是已开展职评工作的系统其所属的个别基层单位未开展职评工作,不在首次参评范围内;二是中断职评工作多年的系统不在首次参评范围。)
2、个人首次参评:原所在系统从未开展职评工作,由于工作需要调入已开展职评工作系统政工岗位的在岗人员。(仅指军转干部和从党政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调入企业或非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政工人员。)
3、符合首次参评的年限范围:系统自开展职评工作起三年内,个人自调入开展职评工作系统起三年内。
六、破格申报
具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不受学历、专业年限的限制,破格申报政工专业职称:
(一)申报高级职称人员:
1、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省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宣传思想先进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或“文明单位”称号起了主要作用(每单位只适用一次,只限1—2人)。
2、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团干部”、“宣传思想先进个人”称号,以及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获得“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二)申报中级职称人员:
1、对所在单位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市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宣传思想先进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或“文明单位”称号起了主要作用(每单位只适用一次,只限1—2人)。
2、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团干部”、“宣传思想先进个人”称号,以及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获得“劳动模范”、“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在部队期间获得的奖励,可参照上述条件进行破格申报。
申请破格,除正常申报材料以外,还必须提交破格报告(阐明破格的理由和意见)、基层单位群众关于申报人破格申请的座谈会纪要。
破格申报,要严格按照以上条件规定执行。
七、组织考核材料
考核材料,是组织上对申报人诸方面情况所做的实事求是的介绍和评价,是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
组织考核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对申报人进行认真的考核后撰写。考核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申报人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及毕业时间、现任职务等。
2、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工作、学习情况,依据本人档案登记分时段(年、月)填写,并写明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年限。
3、申报人的政治素质和政治表现、思想品质评价、工作态度。
4、学识水平。
5、专业能力。
6、工作实绩。
最后明确同意申报哪一级政工职称。负责考核的部门及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签名盖章。
材料要具体、写实。字数在2000字以上。打印上报。
八、代表作品
代表作品主要是指政工专业论文,是体现申报人政策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论文必须紧密结合申报人自己的工作实际,分析和探讨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提出对策,总结经验。代表作品不包括一般性的工作总结、工作报告。
申报中级职称要求提供作品2-3篇,其中一篇必须是近几年来申报人在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有一定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专著。
申报高级职称要求提供作品3-5篇,其中两篇以上必须是近几年来申报人在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专著。
提交的作品必须有一篇以上是自己独立公开发表的。以共同作者发表的,刊登在全国报刊的,必须排在前二名作者之内;刊登在省级报刊的,必须是第一作者。
同一篇文章,不能使用两次,即在申报一次职称之后,不能再用来申报高一级的职称。
对作品有特别要求的,按特别要求提供作品。
九、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如下:
1、《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西安市已获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组织考核材料》(一式三份)。
《西安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报告》、《西安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各一份)。
以上材料不得装订。
2、《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3、学历证、培训证、已获得的职称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审核后即退回),以及复印件。
4、代表作品原件。
表格必须以手写上报。《申报表》中的“业务工作报告”由本人的业务工作总结缩写而成(手写或机打),不得粘加附页,不得将业务工作总结复印粘贴。《组织考核材料》、《业务工作总结》的格式为A4纸、仿宋3号字。
申报材料上要求组织推荐意见明确,盖齐印章。
主管单位需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按照市上下发的《年度申报政工职称人员登记表》详细填报。
所有表格、材料内容填写必须规范、真实、具体、完备。
十、指 标
指标是落实政工职称福利待遇的基本依据。
根据上级精神,参照其它系列中、高级专业职务的设置,事业单位的高级指标一般应控制在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的5——7%以内,中级30——40%以内。初级不受指标限制。
第一次下达的政工职称指标,就是依据这样的比例制定的,这个指标也是每个单位的基本指标数据。其后每年的指标调整属于在此基础上的微调。每年的指标微调,不是按需下达。各单位对于调离、退休、自然减员等原因空出的指标,一定要及时办理手续。
市政工职评办公室下达指标只对市属各主管局、委政工职评办,不对基层单位。区县指标由各区县政工职评办公室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基层单位要及时将指标的情况与主管部门联系,主管部门在调整指标时要注意做到公平、公正、平衡。
1、申请指标:
基层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主管部门将汇总的情况,如历年下达情况、历年使用情况、指标缺口情况以及申请理由以文件的形式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市政工职评办公室研究后以文件的形式下达年度指标。
2、指标的分解
各主管局根据整个系统政工人员分布以及聘任情况将市政工职评办公室下达的指标以文件的形式分解到基层单位;
各单位依据主管局的分解指标文件到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办理指标上户手续。
3、办理个人占用指标手续
基层单位在办理个人占用指标手续时,一是必须有个人的职称证书、聘用证书;二是指标手册,并将指标手册的有关部分复印,以备留存;三是如有人员离(退)休、调离、解聘或者自然减员,应及时在指标册上填注单位意见并盖章;四是要有指标增加的文件。指标手册不得涂改。
十一、公 示
政工职评工作中,各单位要做到“三公开”,即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申报人名单公开,以便群众监督。
1、条件公开:公开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评定条件。
2、程序公开:公开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评审程序。
3、名单公开:各单位公示决定推荐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名单。
(“三公开”的范围和方式根据各单位情况决定。)
十二、其 他
根据市政职发(2008)1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3月起按照本“政策及说明”执行。
本“政策及说明”解释权归市政工职评办公室。
附:
单位: ____年度申报政工职称人员登记表
序 号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毕业院 校、专 业、学历 及时间 |
单位、部 门及现任 职 务 |
原有职 称及获 得时间 |
专 业 年 限 |
申 报 职 称 |
荣誉及成绩 (集体和个人的,分别按颁发级别由高至低排列) |
专业作品成果 1、公开发表的主要作品(按刊物级别由高至低排列) 2、未发表的主要作品 |
外 语 证 书 |
培 训 证 书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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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将此表放大成8开填报,同时附报此表 office excel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