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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配合市团购办做好市级机关干部职工团购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1     来源:     浏览量:4553      分享到: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配合

市团购办做好市级机关干部职工

团购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直属院校、单位:

根据《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机关干部职工团购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机关事务发〔2013〕22号)和《关于团购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市机关事务发〔2013〕23号)精神,市团购办将在市级机关各单位(含下属单位)开展一次商品房团购。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购范围

凡在我局直属院校、单位(全额拨款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所有在职在册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均可参加此次商品房团购。

二、限购人员

根据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3〕58号)精神,一个家庭只能允许拥有两套住房(以产权登记为准),已拥有两套住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次团购;夫妻双方均在我局直属单位工作且无住房的,限购一套。购房人员只包含在职的(正式的),没有聘任的。

三、楼盘位置和价格

(一)楼盘位置。本次团购计划首批考察南起北二环北至渭河,西起朱宏路东至灞河范围内,尽量靠近地铁沿线,五证齐全的期房及在建楼盘,同时,视购房需求数量将范围扩大至南郊和西郊。

(二)房屋价格。由市团购办负责与开发商进行磋商,确定最终商品房团购价格,力争以最低的团购价格购买,确保购房人利益。房屋价格在各单位与团购办签订《委托协议签》前,由团购办向各单位通报。

四、团购流程

(一)个人申请和单位审批。购房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团购住房申请表》,交由本单位对购房人员进行初审,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将《个人团购住房申请表》、《单位购房人员统计表》(见附件)报至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团购办。

(二)楼盘的考察和确定。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购房需求,由团购办负责考察符合条件的楼盘,并向各单位通报。

(三)签订《委托协议》。购房人对楼盘的位置和均价认可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直属单位购房人与团购办签订《委托协议》。

(四)签订团购协议。根据《委托协议》,团购办与开发商签订团购协议,最终确定房屋及车位价格,一房一价。

(五)签订购房合同。由团购办负责房号的分配,并开具购房通知书,由购房人持购房通知书与开发商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车位购买协议。

(六)交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房屋竣工后,购房人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相关资料与开发商办理房屋入住交接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为保证团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组织在职在册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团购商品住房申请表》和《单位团购商品住房人员统计表》,并确定专人负责进行对接沟通,并于7月31日前将负责人及联系人职务、姓名、联系方式报局办公室。9月10日前将购房人员相关资料(纸质版、电子版)报至市教育局,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政策由市团购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029-86787711  18909246336

邮箱:806533280@qq.com

 

     附件下载:1. 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机关干部职工团购商品住房方案附件下载:-->2013082134010881.doc

      2. 西安市市级机关干部职工团购商品住房申请表附件下载:-->2013082134023721.doc

      3. 单位团购商品住房人员统计表:--> 2013082134033093.doc

      4. 单位团购商品住房负责人、联系人登记表附件下载:-->2013082134044889.doc

     西安市教育局

     2013年7月5日